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 |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30

今天
选取几个典型的扫黑除恶案件
给大家科普扫黑除恶小知识
一起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出力
01
以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终被严惩
——刘某西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0年至2019年间,以刘某西、刘某为首的“刘氏兄弟”涉黑犯罪组织最初以洞殿村作为据点从事非法活动,后又成立多家公司作为据点,招募、笼络多名刘氏家族成员,在该村一带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期间,刘某以非法手段破坏、操纵基层换届选举,连续两届当选为洞殿村民委员会主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财产,并以承揽工程、非法经营商品房、经营堆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污染环境、非法经营、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刘某西、刘某等20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主犯刘某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余18名团伙成员也被判处刑罚。同时,法院就该涉黑组织污染环境行为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959万余元。
2
“生江帮”覆灭记
——苏某荣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开始,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苏某荣纠集、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和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在罗定市生江镇等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形成以苏某荣为领导,成员固定,人称“生江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介绍卖淫、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该组织曾多次持枪作案,致1人死亡、3人重伤或轻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019年7月16日至19日,苏某荣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某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等多项罪名,苏某荣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7万元,其余3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定罪判刑。
3
为非作恶 终受法律严惩
——陈某聪等2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陈某聪等24人,多次有分有合地在云浮市云城区酒吧街、裕华街、玉皇路歌汇KTV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聪等2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具备恶势力特征,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该犯罪团伙为恶势力。法院经审理,也依法认定陈某聪犯罪团伙为恶势力。
(来源:洛宁公安扫黑除恶专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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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选取几个典型的扫黑除恶案件
给大家科普扫黑除恶小知识
一起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出力
01
以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终被严惩
——刘某西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0年至2019年间,以刘某西、刘某为首的“刘氏兄弟”涉黑犯罪组织最初以洞殿村作为据点从事非法活动,后又成立多家公司作为据点,招募、笼络多名刘氏家族成员,在该村一带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期间,刘某以非法手段破坏、操纵基层换届选举,连续两届当选为洞殿村民委员会主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财产,并以承揽工程、非法经营商品房、经营堆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污染环境、非法经营、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9年,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刘某西、刘某等20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主犯刘某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余18名团伙成员也被判处刑罚。同时,法院就该涉黑组织污染环境行为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959万余元。
2
“生江帮”覆灭记
——苏某荣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5年开始,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苏某荣纠集、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和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在罗定市生江镇等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形成以苏某荣为领导,成员固定,人称“生江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介绍卖淫、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该组织曾多次持枪作案,致1人死亡、3人重伤或轻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019年7月16日至19日,苏某荣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苏某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等多项罪名,苏某荣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罚金人民币7万元,其余3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定罪判刑。
3
为非作恶 终受法律严惩
——陈某聪等2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陈某聪等24人,多次有分有合地在云浮市云城区酒吧街、裕华街、玉皇路歌汇KTV等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聪等2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具备恶势力特征,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该犯罪团伙为恶势力。法院经审理,也依法认定陈某聪犯罪团伙为恶势力。
(来源:洛宁公安扫黑除恶专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