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1月26日电题:145册案卷背后的正义——山东一涉黑组织伏法记
新华社记者赖星
今年7月,山东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占辉富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其中,占辉富因犯下故意杀人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余26人也分别被判刑。
占辉富案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长,案卷多达145册、光盘837张,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但案件宣判后,没有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景德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曹雄泰介绍,为确保占辉富案经得起历史检验,检察机关对每一项犯罪事实和每一份证据材料认真核实审查;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以及他们认罪认罚的意愿进行全面摸底,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
早在20世纪90年代,占辉富就混迹社会,曾两次因抢劫罪被判刑,出狱后追随山东上饶一名颇有威名的“黑老大”。此后,他“自立门户”。2008年至2018年,为抢占势力范围,占辉富带领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他的得力干将应露军因拒捕被击毙。
2018年6月,占辉富被捕。此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移交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涉黑案危害大、时间跨度长,如果没有坚持深挖彻查,极易放纵犯罪。”办案组检察官余凡介绍,办案组对140多本案卷材料重点分析,又对27名犯罪嫌疑人提审80多次,多次听取被害人、辩护人意见,从而查明了被告的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等。
这样一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所有特征全部清晰梳理出来。通过深挖彻查,检察机关又依法追诉了1起遗漏的犯罪事实,对6人追加罪名起诉,对侦查机关移送的5起犯罪事实变更罪名起诉,实现了精准起诉,不枉不纵。
“光是审查报告就写了700多页,37万多字。”余凡说,2019年7月,检察机关就这起案件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清介绍,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般存在着“三多三难”,即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调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案件定性难等问题。所以,要让犯罪分子认罪认罚,又要保障被害方权益,难度可想而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后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在提高办案效率、分化瓦解犯罪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本案违法犯罪事实多达42起,被告人知道自己不可能有很轻的量刑结果,基于这种心理,他们对认罪认罚的抵触情绪较大。”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田安说。
为此,在审判阶段,法院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心理困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使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晰的认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更深的了解。
占辉富案在召开庭前会议前,已有23名被告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只有叶社强等4人尚未认罪认罚。 “叶社强先后4次请求认罪认罚,但对量刑建议讨价还价,我院明确拒绝其无理要求。”张田安介绍,在此情况下,办案团队通过其他被告人的供述,不断锁定叶社强等4人的罪行,形成强大震慑效果,最终促成全部被告人认罪认罚。
案件宣判前,主审法官杨武还多次与占辉富案被害人家属龚某沟通,考虑到家住上饶的龚某已73岁,身体不佳,他就利用周末时间赶赴上饶主动听取家属的意见,传递司法温暖。
“扫黑除恶,伸张正义。”被害人家属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赠送的这面锦旗,正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可与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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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1月26日电题:145册案卷背后的正义——山东一涉黑组织伏法记
新华社记者赖星
今年7月,山东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占辉富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其中,占辉富因犯下故意杀人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余26人也分别被判刑。
占辉富案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长,案卷多达145册、光盘837张,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但案件宣判后,没有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景德镇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曹雄泰介绍,为确保占辉富案经得起历史检验,检察机关对每一项犯罪事实和每一份证据材料认真核实审查;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以及他们认罪认罚的意愿进行全面摸底,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
早在20世纪90年代,占辉富就混迹社会,曾两次因抢劫罪被判刑,出狱后追随山东上饶一名颇有威名的“黑老大”。此后,他“自立门户”。2008年至2018年,为抢占势力范围,占辉富带领组织成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此期间,他的得力干将应露军因拒捕被击毙。
2018年6月,占辉富被捕。此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移交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起涉黑案危害大、时间跨度长,如果没有坚持深挖彻查,极易放纵犯罪。”办案组检察官余凡介绍,办案组对140多本案卷材料重点分析,又对27名犯罪嫌疑人提审80多次,多次听取被害人、辩护人意见,从而查明了被告的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等。
这样一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所有特征全部清晰梳理出来。通过深挖彻查,检察机关又依法追诉了1起遗漏的犯罪事实,对6人追加罪名起诉,对侦查机关移送的5起犯罪事实变更罪名起诉,实现了精准起诉,不枉不纵。
“光是审查报告就写了700多页,37万多字。”余凡说,2019年7月,检察机关就这起案件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清介绍,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般存在着“三多三难”,即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涉嫌罪名多,调查取证难、证据固定难、案件定性难等问题。所以,要让犯罪分子认罪认罚,又要保障被害方权益,难度可想而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后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在提高办案效率、分化瓦解犯罪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本案违法犯罪事实多达42起,被告人知道自己不可能有很轻的量刑结果,基于这种心理,他们对认罪认罚的抵触情绪较大。”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田安说。
为此,在审判阶段,法院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心理困惑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使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清晰的认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了更深的了解。
占辉富案在召开庭前会议前,已有23名被告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只有叶社强等4人尚未认罪认罚。 “叶社强先后4次请求认罪认罚,但对量刑建议讨价还价,我院明确拒绝其无理要求。”张田安介绍,在此情况下,办案团队通过其他被告人的供述,不断锁定叶社强等4人的罪行,形成强大震慑效果,最终促成全部被告人认罪认罚。
案件宣判前,主审法官杨武还多次与占辉富案被害人家属龚某沟通,考虑到家住上饶的龚某已73岁,身体不佳,他就利用周末时间赶赴上饶主动听取家属的意见,传递司法温暖。
“扫黑除恶,伸张正义。”被害人家属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赠送的这面锦旗,正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可与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