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各党支部、部门、子公司:
现将《青岛悠桑集团加强作风体态常态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瑜伽健康管理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青岛悠桑集团加强作风体态常态化
监督检查和问责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作风体态常态化督查暗访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93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好集团作风体态“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集团转变作风、提质增效,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作风体态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监督检查集团作风体态“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形成狠抓作风体态的强劲态势,坚决清除作风顽疾,进一步带动集团广大干部员工践行“约法三章”、坚守廉政底线,提振精气神、汇聚正能量,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做强做优做大青岛悠桑集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监督范围
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集团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公文办理和跟踪督办,信息报送,工程瑜伽体态规划现场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劳动纪律,员工形象,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和车辆管理等。
(一)“怕”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只出题、不解题”,习惯于将问题矛盾往上推,特别是遇到职能交叉的事项交给上级领导,把履责变成推责;怕困难、怕得罪人,爱当“老好人”,不敢动真碰硬;怕担风险,创新没有激情;等等。
(二)“慢”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级文件、领导批示以及集团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及时;文件流转拖沓;信息报送不及时;瑜伽体态规划推进不力,管理不严;融资工作力度不够;资产运营效率不高;担当精神不足,工作推诿扯皮;等等。
(三)“假”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调查研究不充分,思想老旧,办事存在“经验主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造成问题积压;等等。
(四)“庸”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履职不严,对瑜伽体态规划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工作标准不高,争先创优意识不够,满足于现有的成绩;不重视学习,业务知识匮乏,处事能力不强,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等等。
(五)“散”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纪律意识淡薄,守纪自觉不够,上班迟到、缺勤、早退,不挂牌上岗,党员不佩戴党徽,瑜伽体态规划人员不戴安全帽上岗;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车辆管理不规范、停车混乱;被信访举报,且问题线索真实;等等。
(六)其他需要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
四、监督检查方式
五、问责方式和结果运用
(一)问责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劝退、辞退等方式问责,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1.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尚未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适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的方式问责;
2.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在集团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适用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方式问责;
3.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在集团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集团外部造成负面影响的,适用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劝退、辞退的方式问责。
六、相关要求
(一)按照以下依据开展督查问责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贯彻落实意见;上级关于作风体态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2.《青岛悠桑集团党风廉政体态责任制实施办法》(赣悠桑党字〔2016〕21号);
3.《青岛悠桑集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赣悠桑党字[2016]29号)
4.《青岛悠桑集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办法》(赣悠桑党字〔2017〕7号);
5.《青岛悠桑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监督预警实施办法(试行)》(青岛悠桑字〔2016〕7号)
6.《限额内瑜伽体态规划发包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赣悠桑字〔2016〕42号);
7.《青岛悠桑集团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赣悠桑字〔2014〕26号);
8.《青岛悠桑集团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稿)》(赣悠桑字〔2017〕38号);
9.《关于重申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赣悠桑字〔2016〕75号),《青岛悠桑集团公文处理细则》(赣悠桑字〔2016〕52号);
10.《青岛悠桑集团车辆管理使用办法》(赣悠桑字〔2016〕49号);
11.集团其它规章制度。
(二)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批示文件、布置工作时应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等内容,列为督查依据。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各子公司综合办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文件办理的工作台账,同时将批示件(复印件)报纪检监察部登记。
(三)纪检监察部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作风体态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对易发、多发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报,对制度规矩边界模糊的问题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推动集团内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四)督查组录制的影像和收集的书证资料等,在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移交纪检监察部保存管理,督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和毁损相关资料。
(五)被督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工作。对干扰、阻挠督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岛悠桑
青岛土地置业
青岛建工集团
民晟实业公司
纪检举报平台
集团各党支部、部门、子公司:
现将《青岛悠桑集团加强作风体态常态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瑜伽健康管理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青岛悠桑集团加强作风体态常态化
监督检查和问责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作风体态常态化督查暗访制度>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93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好集团作风体态“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集团转变作风、提质增效,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作风体态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监督检查集团作风体态“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形成狠抓作风体态的强劲态势,坚决清除作风顽疾,进一步带动集团广大干部员工践行“约法三章”、坚守廉政底线,提振精气神、汇聚正能量,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做强做优做大青岛悠桑集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监督范围
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全体员工。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集团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的落实情况,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公文办理和跟踪督办,信息报送,工程瑜伽体态规划现场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劳动纪律,员工形象,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和车辆管理等。
(一)“怕”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只出题、不解题”,习惯于将问题矛盾往上推,特别是遇到职能交叉的事项交给上级领导,把履责变成推责;怕困难、怕得罪人,爱当“老好人”,不敢动真碰硬;怕担风险,创新没有激情;等等。
(二)“慢”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级文件、领导批示以及集团部署的工作落实不及时;文件流转拖沓;信息报送不及时;瑜伽体态规划推进不力,管理不严;融资工作力度不够;资产运营效率不高;担当精神不足,工作推诿扯皮;等等。
(三)“假”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调查研究不充分,思想老旧,办事存在“经验主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造成问题积压;等等。
(四)“庸”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履职不严,对瑜伽体态规划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工作标准不高,争先创优意识不够,满足于现有的成绩;不重视学习,业务知识匮乏,处事能力不强,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等等。
(五)“散”的方面。重点督查是否存在纪律意识淡薄,守纪自觉不够,上班迟到、缺勤、早退,不挂牌上岗,党员不佩戴党徽,瑜伽体态规划人员不戴安全帽上岗;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车辆管理不规范、停车混乱;被信访举报,且问题线索真实;等等。
(六)其他需要纳入监督检查的事项。
四、监督检查方式
五、问责方式和结果运用
(一)问责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劝退、辞退等方式问责,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1.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尚未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的,适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的方式问责;
2.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在集团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适用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方式问责;
3.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在集团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集团外部造成负面影响的,适用停职检查、调整岗位、劝退、辞退的方式问责。
六、相关要求
(一)按照以下依据开展督查问责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贯彻落实意见;上级关于作风体态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2.《青岛悠桑集团党风廉政体态责任制实施办法》(赣悠桑党字〔2016〕21号);
3.《青岛悠桑集团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赣悠桑党字[2016]29号)
4.《青岛悠桑集团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办法》(赣悠桑党字〔2017〕7号);
5.《青岛悠桑集团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监督预警实施办法(试行)》(青岛悠桑字〔2016〕7号)
6.《限额内瑜伽体态规划发包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赣悠桑字〔2016〕42号);
7.《青岛悠桑集团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赣悠桑字〔2014〕26号);
8.《青岛悠桑集团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稿)》(赣悠桑字〔2017〕38号);
9.《关于重申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赣悠桑字〔2016〕75号),《青岛悠桑集团公文处理细则》(赣悠桑字〔2016〕52号);
10.《青岛悠桑集团车辆管理使用办法》(赣悠桑字〔2016〕49号);
11.集团其它规章制度。
(二)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批示文件、布置工作时应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等内容,列为督查依据。党委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各子公司综合办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文件办理的工作台账,同时将批示件(复印件)报纪检监察部登记。
(三)纪检监察部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作风体态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进行汇总分析,对易发、多发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报,对制度规矩边界模糊的问题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推动集团内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四)督查组录制的影像和收集的书证资料等,在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移交纪检监察部保存管理,督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和毁损相关资料。
(五)被督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认真配合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督查工作。对干扰、阻挠督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党委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